【8.18集結案】余若薇代表黎智英結案陳詞 余指黎智英未預期遊行未經批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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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3/12 18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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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深大律師余若薇(右)今代表黎智英進行結案陳詞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共7人,涉於2019年8月18日港島遊行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案,今(12日)於灣仔區域法院續審。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黎智英結案陳詞指,維園當時站滿人,為安全原故及避免發生人踩人,被告有必要帶集會參與者離開維園,而當陳晧桓指示流水式散去,如果警方不同意,可即時發出通知,惟警方及後封路讓集會人士離去,不應預期當時黎智英會知悉有關遊行未經批准;案件押後至下周一(15日)續審。

涉案被告黎智英(73歲)、李卓人(64歲)、吳靄儀(73歲)、梁國雄(65歲)、何秀蘭(66歲)、何俊仁(69歲)及李柱銘(82歲),均否認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;同案被告梁耀忠(67歲)及區諾軒(33歲)已認罪,保釋候判。

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今結案陳詞指,案發當時維園站滿集會人士,為安全原故及避免發生人踩人事件,被告有必要帶參與者離開維園,而且活動主辦方民陣的召集人陳晧桓亦向集會人士指出,為了讓其他參與者進入維園,請現場人士跟隨立法會議員流水式離開。

余續指,陳晧桓當時指流水式散去是警方指示,如果警方不同意,可即時發出通知,加上警方其後封路讓集會人士離去,不應預期當時黎智英會知悉有關遊行未經批准。

余又指,對庭上各名警察證供的可信性提出質疑,指警方收到申請後,沒有就當日遊行作風險評估,不符合內部指引,指警方應在評估後確認風險無法排除,才會反對遊行。控方就此提出質疑,指辯方早前已表明不會挑戰警方反對遊行決定。

法官亦質疑辯方就這方面,並未向各證人指出辯方案情。余則回應指,她提出這點只是挑戰證人可信性,又指辯方盤問時曾問及證人,而各證人均供稱沒有為遊行作風險評估。案件押後下周一(15日)續審。

控罪指,9人於2019年8月18日,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,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(2)(a)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。當中區諾軒及梁耀忠已承認控罪,准保釋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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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